那天,我的好朋友祥平君叫我趕快寫部落格,來介紹神佛。

原因之一,是他最近成立的部落格「新注音新聞」大受歡迎,淺嘗走紅部落客的滋味。

 

宗教對我來說,的確是我的狂熱之一。

「你根本就是『宗教宅』嘛!」曾寫一系列令人戰慄的恐怖XXX的作者,王聰霖大哥是這麼形容我的。

 

至今的人生,對我來說最熱愛的三件事就是:特攝/動漫、文學,

最後則是「宗教」。

 

我記得我的英文會話老師曾說,宗教是個危險的話題,和政治一樣。

 

我想這是因為,這世界上最強調「信」這件事情的,就是宗教了。

無論其內容在怎麼樣荒誕、無稽,不可思議,宗教要你做的事情,就是「信」。

 

而當人完全地相信一樣事物時,那力量是強大的,同時也是危險的。

宗教裡頭,有很多、很多東西看起來不是真的,可是偶爾,那些東西又會變成真實。

那時,人們總會稱之為,「奇蹟」或「神蹟」。

 

就我自己的定義,我會說:

宗教就是一部部奇幻小說,但唯一和小說不同之處是,你必須信祂。

 

這就是宗教最吸引我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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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千翌

我的神明都在跳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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